額定容量Ah5
額定電壓V3.7
點燈時間h≥11
主光源額定電流A0.3
額定電流A0.11
較大照度1×(距1m處)≥500
外型尺寸燈頭φ68×85mm
重量≤0.5kg
蓄電池壽命≥500次
溫度‘-20 ℃ ~ 60 ℃
結構特征
KL5LM(A)本安型礦燈為攜帶式,由燈頭(包括燈頭殼、光源組件、充電管理電路、按鍵開關等)、電纜和本安電池組件(包括錳酸鋰電池、礦燈保護器、本安保護板、PTC、保險管、電池槽等零部件,用環氧樹脂灌封在電池槽內,組成本安電池組件)構成,燈頭內置有LED主、輔光源和充電管理電路板,燈頭可固定在礦工安全帽上。
故障現象故障原因分析檢修方法
充電時指示燈無電流燈頭與充電插頭接觸不良對礦燈重新充電
礦燈不亮電池進入放電保護狀態檢查燈頭與接觸座接觸是否良好
礦燈忽明忽暗后1、LED驅動電路損壞
2、燈頭內開關觸頭松動1、更換LED驅動電路
2、檢查開關觸頭接觸是否良好
礦燈不能充電1、電子保護器損壞
2、充電控制板損壞
3、電纜斷裂1、更換電子保護器
2、檢查、修理充電控制板
3、更換電纜
礦燈充電后點燈時間不夠電池壽命終止更換礦燈

技術參數
1、規格型號額定容量Ah額定電壓V點燈時間h額定電流A照度1×(距1m處)
主光源輔光源點燈開始點燈11h
KL4LM(A)4 3.7≥110.3 0.11≥1000≥500
KL5LM(A)5 3.7≥110.3 0.11≥1000≥500
2、外型尺寸:燈頭φ68×85mm
3、重量:≤0.5kg
4、蓄電池壽命(循環次數):≥500次
五、使用環境條件:
a、溫度:-20℃ ~60℃ ;
b、周圍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8%;
c、海拔高度:≤1000 m;
d、大氣壓力:80 kPa~106 kPa;
e、適用于瓦斯礦井和一般礦井,也可用于其它需要移動照明的地方、鐵路、隧道、野外作業等地方,無顯著震動和沖擊的場所。

KL5LMA型礦燈
4按時礦燈5安時礦燈 甲烷報警礦燈
數顯甲烷礦燈 信息礦燈型號礦燈
本說明書規定了KL型礦燈(以下簡稱礦燈)的使用方法、注意事項以及包裝、運輸和貯存要求。
一、引用標準
GB 3836.1-2010 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:設備 通用要求
GB 3836.3-2010 爆炸性環境 第3部分:由增安型“i”保護的設備
GB 7957-2003 礦燈安全性能通用要求
MT 927-2004 KL型礦燈
Q/YDS 010-2011 KL型礦燈產品技術條件

使用方法:
用戶請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使用、維護和操作,不得隨意更換零部件,不得摔打、撞擊否則會影響到礦燈性能,甚至引發不安全事故的隱患。凡是違背上述規定而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,本公司不承擔責任,敬請用戶配合。
開箱檢查:礦燈到礦后,在開箱使用前,應檢查包裝箱有否損壞現象,檢查箱內所附技術文件(說明書、合格證等)及配件是否,并檢查礦燈有否損壞及松動現象。
充放電檢查:為保證初次使用可靠照明,在檢查礦燈零件無損壞、松動等現象后,建議進行一次點燈試驗,點燈時間符合要求后再將礦燈充足電后即可投入使用。
礦燈充電:應采用與本產品配套的充電設備充電,采用其它充電設備應經本公司認可,充電時應關閉光源,將燈頭的充電開關插入充電設備的充電插頭上,按順時針方向旋轉180°,使燈頭充電螺釘與充電設備上的彈簧片良好接觸(此時充電插頭也與燈頭內的充電觸點相接觸)即可自動充電,正常充電時間不超過10小時。
礦燈的使用:通過按壓燈頭上的開關可分別點亮礦燈的主光源或光源,正常工作時間應使用主光源照明,特殊情況如超出預計工作時間時應及時切換到光源照明,本產品具有放電保護功能,當蓄電池放電至保護電壓時,保護電路會自動切斷電路,礦燈會熄滅,應充足電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結構概述:
KL型礦燈由燈頭、上部構件和電池三部分組成。燈頭內裝有兩個LED光源,主光源和副光源,并裝有鋰電充電自動控制電路;上部構件設有充電螺釘、充電觸點和充電開關;鋰電池內裝有PTC,電池上裝有保護電路板和溫度保險絲。
我公司專業生產DGS系列礦用隔爆型巷道燈、DGS系列礦用隔爆型LED巷道燈、DGS系列礦用隔爆型泛光燈、DGS系列礦用隔爆型高壓鈉燈、DGS系列礦用隔爆型LED投光燈、DGS系列礦用隔爆型熒光燈、DJS系列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LED巷道燈、DJS系列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LED應急標志燈、DGY系列礦用隔爆型機車LED照明燈、DGY系列礦用隔爆型機車照明燈、DHY系列礦用本安型信號燈、LED礦燈、本安礦燈、本安型礦燈、本安型信息礦燈、多參數報警信息礦燈、多參數氣體測定礦燈、甲烷報警礦燈、甲烷報警信息礦燈、礦燈、礦燈保護器、礦燈短路保護器、礦燈用多參數氣體報警器、數顯甲烷報警礦、 信息甲烷報警礦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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